AIRTEC防爆產品基本信息
根據94/9/EC 防爆指令的規定,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特殊標準。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,設備的規格不僅包括電氣設備還包括機械設備(例如,氣缸)。 根據詳細的使用條件將設備分組列表
有2 組設備。 組I 設備為M類,用于地下礦井及其暴露在甲烷或其他易燃粉塵的地上設備。(本書中沒有詳細說明)。 組II 設備為所有其他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中工作的設備。
標志
EEx 是一個電氣設備。
用于確定防爆保護級別。 AIRTEC 使用以下點火防護等級: m = 包裝,ia = 本質安全性, c = 設計安全 其他點火保護等級符合EN 50014: 1997 的標準。縮略語目前正在審批當中。 點火保護等級ia 里的設備必須使用具有本質安全型的電路。
爆炸級別 設備組II 又可分為三個爆炸級別A、B 和C。 根據氣體和蒸氣出現時的材料特性進行爆炸等級分類。 爆炸級別從IIA 到IIC 危險性逐漸增加,對設備要求也逐漸增加。如果設備屬于IIC組,可以應用于所有組別。另外,也 可列出其化學分子式或者材料的名稱。
溫度等級 在操作過程中必須保證不能夠達到易燃材料的燃點。因此,設備的zui大表面溫度要低于zui低燃點,并且滿足在易燃氣 體、蒸氣或者薄霧中使用不超過溫度等級的規定。對于粉塵多的環境,zui大表面溫度的單位為??。 標志
溫度等級 設備的zui大許可表面溫度 (°C)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
類別
必須對設備使用環境進行分類,用以說明可燃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濃度,以區別其在氣體、蒸氣、薄霧或者粉塵環境 中危險的程度。
1 類
對于設備,可保證非常高的防護水平。
假設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中頻繁或者連續工作。 此類別中的設備也可用于2 類和3 類環境。
易燃氣體、蒸氣或薄霧易燃粉塵 0 區等同于1G 類20 區同于1D 類 此區域連續、頻繁或者長期充斥著大量的空氣和此區域連續、頻繁或者長期充斥著大量包含空氣的 易燃氣體、蒸氣或薄霧的混合物,有爆炸的危險。易燃粉塵形成的云狀物質,有爆炸的危險。
2類
對于設備,可保證高防護水平。 假設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中工作。 此類別中的設備也可用于3 類環境。
易燃氣體、蒸氣或薄霧易燃粉塵 1 區等同于2G 類 21 區同于2D 類 此區域偶爾充斥著大量的空氣和易燃氣體、蒸氣或此區域偶爾長期充斥著大量的包含空氣的易燃粉塵 薄霧的混合物,有爆炸的危險。形成的云狀物質,有爆炸的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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